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湖娱乐城- 西湖娱乐城官方网站-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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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增强担保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规范融资担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指标管理和核拨结算,根据专项资金规模及用途,以及省金融监管局资金分配建议和提供的数据信息,分配下达资金;必要时会同省金融监管局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绩效监控、评价,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省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推动和监督地方融资担保工作开展,按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目标和行业规划,结合各地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加强监督,会同省财政厅指导省再担保公司和各地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